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近日,天桥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关于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并当庭宣判。记者对该案进行了旁听。
事情发生在2014年12月14日,陈某携带三只野生鸟到济南市天桥区凤凰山花鸟市场准备出售。据陈某当庭交代,他本身是卖小兔子的,这三只鸟有2只是他用小兔子换来的,另外一只是花了5元钱买的。“不知道这三只鸟是保护动物,也不知道不能买卖野生鸟。”陈某说,他到了花鸟市场后,出售但没人买,他人还告知其“这鸟是保护动物,不能卖。”
同日,陈某在花鸟市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三只野生鸟分别为红隼(sǔn)、花头鸺鹠(xiūliú)和雀鹰,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庭审中,陈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市场上,别人提醒后我已经认识到卖野生鸟不对,后来公安机关把我抓起来,我就知道自己犯法了。”陈某如是说。
经合议庭商议决定,陈某知红隼、花头鸺鹠、雀鹰是野生动物,而且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仍然在市场上出售,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最终,当庭宣判判决陈某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办案法官张晓玲提醒,市民如果非法猎捕或杀害野生动物,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都属于违法行为。有些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自己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有饲养另类宠物、喜欢食用珍稀野生动物想尝鲜的市民,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你所购买的是不是国家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尽管有的市民买来仅是用来玩赏,动物本身也没有受到任何的伤害,而且饲养的也很好,但这种行为本身也是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要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购买濒危野生动物便构成犯罪。
新闻推荐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舒)昨日,记者从天下第一泉风景区了解到,在14日开展的“护城河治理行动”中,警方再次行政拘留...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