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联系人:杨明君陈凤刚
联系电话:0531-820796288207977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2015年7月9日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15年4月30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单位:人民币元
公告清单
贷款行借款人担保人币种贷款本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泰安东方外贸
有限公司保证人:青岛亿达矿业有限公司、吴志英及配偶栾静、周忠军、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人民币515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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