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学莹通讯员张金城报道
本报济南讯日前,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严禁采取强制执法措施、严禁打骂被管理人等城管执法十大“戒条”。
这十个严禁是:严禁擅自简化执法程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严禁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严禁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严禁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严禁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严禁用踢、踹、敲等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的商品、器具等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擅自处理或侵占当事人的物品;严禁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严禁协管人员单独执法。
对违反“十个严禁”的执法人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城管执法机构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提高城管执法的公信力。
山东省还要求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将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率列入考评指标体系,对考核评价中长期排名靠后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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