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齐静报道
本报济南7月31日讯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规定,山东省将对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实行总量控制,一个县(市、区)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经济开发区,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保护不达标、发展滞后的经济开发区,将逐步建立退出机制。
据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案规范的经济开发区包括在山东省建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目前,山东省共有省级以上开发区161家,其中国家级开发区15家,省级开发区138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8家。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开发区的引擎作用日益突出,在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发挥着重要辐射带动作用。但同时,如何促进经济开发区集约化发展,引导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草案规定经济开发区在引进项目时要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标准等内容的审查,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经济开发区。
草案特别提到,经济开发区要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引导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
在经济开发区设立和引导方面,草案明确要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建设成熟的开发区可以采取“毕业”机制,使其融入普通城区,同时鼓励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等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保护不达标、发展滞后的经济开发区,通过考核等方式,逐步建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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