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煜报道◤9月21日,山东润国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左)在淄博市行政审批中心接过最新的营业执照,这也是山东省首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记者杨学莹报道
本报济南讯10月1日,山东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改革的实施范围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存量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及申请电子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级登记部门向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条件具备的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直接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通知》明确,全省实行统一的“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统一受理模式、统一登记规范、统一登记流程、统一信息共享。即:统一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三证合一”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在全省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只需填写规定的“一表”内容,向“一个窗口”提交符合国家规范的“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接收材料后“一次审核”,直接发放营业执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程序;企业登记信息在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共享交换,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通知》提出,存量企业在办理变更或备案业务时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可直接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前,要完成换发,2018年1月1日后,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通知》特别强调,换发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申请电子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及换照等工作中“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为提升服务效能,山东省要求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2015年10月1日后首次申请换照的企业,须同时指定和备案企业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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