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瑞君冯磊报道
本报济南8月31日讯记者今天从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9月3日零时至2015年9月5日24时,山东省高速公路将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
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于9月3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9月3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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