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牛远飞
在10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于此前市民提出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收上来的停车费用于何处等疑问,济南市停车办介绍,根据《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的,其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遵循统一政策、条块结合、适时调整、分级管理、差别收费、累进递增的原则”,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区运营公司作为济南市道路停车泊位唯一合法收费主体,按照“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统一政策、封闭运营“的原则,对济南市道路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
实施收费目的是为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车位流转,为慢行交通、绿色出行创造条件,实现以停助行、以静制动的目标,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至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制定收缴、使用、管理等具体办法,专项用于公共交通发展、公共停车场建设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等支出。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还获悉,近期,济南市各区审计部门对各区道路停车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15年1月1日起至8月31日,市区五区和高新区累计收取道路停车费8694369元;其中历下区5485289元,市中区581697元,槐荫区1257472元,天桥区187564元,历城区940218元,高新区242129元。
为提高群众知情权,下一步济南市停车办和停车集团将建立道路停车收费账目公开制度,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定期公布相关收支状况,接受群众监督。
济南市停车办的负责人还透露,他们正会同济南市物价局进行专门调研,按照城市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初步确定了济南市差别化收费区域,现已与山东大学的法律专家就群众关心的焦点和敏感问题进行多次研究,积极做好停车收费调整前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
另外,济南市停车办正在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当前停车管理与收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济南市智能停车管理平台,实现停车信息资源共享,打造济南市“停车超市”的停车管理新模式。借鉴深圳停车APP收费方式,探索采用“手机预约、手机支付”技术模式方案,将手机付费作为主要缴费方式,逐步实现管理人员“人钱分离”,使停车管理工作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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