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庆 良 (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370104198004171319):
本机关已于 2015年11月30 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卫医罚字【 2015】 01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济市中卫催告字[2016]001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济南市市中区卫生监督所(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路6号监督四科)领取《 催告书》 ,并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我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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