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卢虹)按照规定,市民到药店购买处方药需出示处方,这无疑会带来一些不便。不过今后这种不便或将会缓解,记者今天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直面问题 践行承诺”问题整改会上获悉,济南市在部分连锁药店创新试行留方管理制度,目的就是解决慢性病人群购药不便问题。
记者了解到,通常处方一经开出,最长必须在3天内凭该处方到药店购买处方药,若超过3天时限,病人只能到医院或诊所再开具新处方才能购药。并且,在药店一次性最多只能购买7-15天剂量的处方药。特别对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等长期需要处方药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来说,购买处方药的确繁琐。考虑到便民因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慢性病患者常年服用的处方药实行留方管理制度,也就是此类患者只需在首次购买处方药时提供处方,在下一阶段的复诊期之前再次购买相关药品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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