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王彬)济南市近日就规范燃气管道建设和用户开发下发通知提出,开发企业、单位或居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燃气设施安装。
济南市提出,在济南市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设施建设、经营与项目开发。在济南市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建设液化石油气瓶组供应站、天然气区域供应站等燃气设施,已经建成运行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运行,并向所在区域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通管道燃气申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原建设施进行改造或重新安装,按现行规定并入市政燃气管网。
开发企业、单位或居民用户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相关费用并进行燃气设施安装属违法行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为其所建设的燃气设施接入市政燃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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