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24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鲁AK3281(小型汽车)等机动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依据相关规定对以下机动车予以强制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特此公告!强制注销机动车详细信息,请登录“网上车管所”查询(http:// 123.233.240.70:9080/wscgs/home.jsp)。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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