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玉通讯员周忠斋赵秀瑜)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山东省所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从1月4日开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3月底前,主动到主管的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者,经查出后将依法进行处罚。
昨日,是进入2016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新一年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天。山东全福元商业集团董事长舒安一大早便来到寿光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2015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从而成为山东省自行纳税申报第一人,拉开了今年全省自行纳税申报的序幕。“自行申报不是要纳税人再去缴税。”据山东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形式是代扣代缴,纳税人平时的工资和奖金都已经扣缴了税款。对于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来说,如果以前税款已经缴纳,只是履行申报义务,不涉及补缴税款。而如果以前的税款出现漏缴的情况,申报的同时应补交税款。但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也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同时,山东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也友情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即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主动到主管的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据了解,四月份起,山东省地税局将加大后续管理力度,届时会组织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凡是应申报未申报人员,一经查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地税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全省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29521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2652人,增长16.89%。人均申报年所得额约36万元,应纳税额107.17亿元。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贡献大,发挥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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