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3)历城执字第1086-6号《执行裁定书》、(2013)历城执字第10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李曼名下坐落于天桥区舜清苑北区1号楼3-302的房屋,依法应归孙茂峰所有。现有关权利人向我局提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现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天字第195476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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