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记者 蒋之光
孙玉(化名)被丈夫拿剪刀捅了十几下后昏迷过去,当她再次醒来已经身在医院……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济南平阴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而从今天起,国家对家暴中的受害者制定了明确的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此,此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
在新法中,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内容。该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新法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专家说法三条法令成为新法亮点
“家暴的成因是多元的,但多年来法律缺位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王丽萍说,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妇女的人权”作为12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可以说这是中国反家暴进程的起点。
2000年湖南省人大在全国率先推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家庭暴力作为法律术语第一次写进地方立法中;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颁布,第一次在国家基本法层面上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这一规定在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除了法律的缺位,历史文化的因素、权利保护意识薄弱、法治学习程度低,同样是导致家暴的重要原因。王丽萍说:“不能否认,我们社会中仍然存在着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思想,以及隐性的性别歧视。存在着身份、权贵至上的观念和崇尚强权的文化。这些‘存在\’,对家庭暴力的宽容、纵容乃至漠视的行为和意识,无疑是家暴顽疾存在的症结点。”
在新施行的反家暴法中,“强制报案”、“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三条法令成为新法亮点。其中,“强制报案”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如学校、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单位发现弱势群体受到家庭暴力,如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公安机关可向施暴人出具告诫书,其中有明确禁止施暴的内容,还可认定为家庭暴力的证据。而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中,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保护,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或者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上述规定都是前所未有的,属于制度创新,可以有效地制止、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与持续。”王丽萍说。
律师分析
细则不完善影响威慑力
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此外,家庭暴力中儿童和老人也是主要受害者。而家庭暴力具有的受暴群体涉面广、暴力方式多样化、暴力行为具有隐秘性等特点,也为反家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2012年,全国首个“反家庭暴力法建言联盟暨反家暴维权联盟”在济南揭牌成立。发起人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亮称,自从接线反家暴维权热线,每天可以接到三四十个维权电话,接触了大量的家暴案件,他觉得自己“都产生了心理阴影”。
“很多人觉得家暴距普通人很远,事实上每日都会发生在我们周围。”王新亮说,历城区的靳女士长期遭受丈夫毒打,于2005年离婚,结束了长达十几年的“棍棒生活”。后来,靳女士的父母相继离世,而自己没有独立生存能力,便与丈夫复合。“复合以后,靳女士还是经常受到丈夫的暴力对待,现在又要离婚。可是,她希望离婚不离家,依然在丈夫家生活,这其实是没有意义的。”
他提到,家庭暴力中经济暴力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受害者受制于经济不能独立,如果期许免受家暴,便无法独立生存,如果要得到生存,便要遭受家暴侵害。
王新亮认为,虽然新法出台有很大的意义,但在某些程度上,还只是个框架,没有配套的细则和惩治手段。“就拿人身保护制度举例,虽然在大陆是新举措,可在别的地方已经使用了很多年。而且对于任何一种家暴情况,都可找到具体的惩治措施。而新法只说了不能做,但没说做了要怎么惩治,这就减小了法律的威慑力。”
妇联发声
反家暴的难点是冷暴力
针对家庭暴力,历下区妇联成立反家暴工作站、温馨帮办等多种预防、解决的有效机制。历下区妇联权益部部长袁宗煜称,家庭暴力分为冷暴力和热暴力,对于冷暴力方面,却出现了工作的难点。
“一个原因是取证难,冷暴力的表现形式是冷战、言语攻击、精神伤害,对受害者没有人体攻击,所以难以留下证据。另一方面,以往的法律和地方性规定中,没有对冷暴力的惩戒措施,我们只能对于施暴者谈心、批评、教育,效果比较有限。”袁宗煜还称,在家暴行为中,有时男性也会成为受害者。但因羞于启齿,寻求保护和维权的数量较少。“从我接触反家暴工作以来,接触过两例男性受到伤害的案件。一次是夫妻二人两败俱伤,还有一次是丈夫身上有明显伤痕。新反家暴法是保护家庭暴力中受害人的法律,同样适用于男性。”
对于新法配套细则不完善问题,袁宗煜说,一套新的法律从出台到完善需要长期过程,只要通过充分的调研讨论才能确定配套的细则和措施。“现在,将反家暴工作首次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展示出来,其意义远远大于缺陷。虽然还只是一个框架,但可以逐步在修订中加以完善,以保护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下一步,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探索有利于推进反家暴工作的方式方法。多宣法讲法,让更多人了解新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不被伤害。”观点反家暴“亲友团”更管用
□庞岚
最新的反家暴法有很多亮点,比如说同居暴力、精神暴力都纳入了家暴范畴;比如说规定了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例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等等,都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比如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临时庇护制度可以为弱者树起一道屏障……
不过,针对夫妻之间的家暴,情况复杂得多,需要的或许就不仅仅是一个判断是非的“清官”,而是需要经济帮助、心理疏导等诸多层面的“亲友团”施以援手。这是因为,根据婚姻法,人们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所以,在解决成年人遭遇家暴的个案时,首先需要思考的就是:她们或者他们为什么没有转身离开,而是选择隐忍?
显然,要帮助女性逃离家暴,由妇联等组织组成的“亲友团”往往需要帮助女性找到独立的住所,以及实现经济上的、心理上的独立。临时庇护场所毕竟只是临时的,只有更多、更细致的帮助,让弱者变成更加独立的强者,才能从根源上帮助她们摆脱不幸的婚姻。
至于男性遭遇来自妻子的家庭暴力,碍于面子而忍气吞声就更是一种“主流态度”。这样一来,即便有了反家暴法,他们却不肯、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甚至不敢让任何人知道自己被老婆打了,又该当如何?这时,“亲友团”就比“清官”的作用更大,同时,由各种社会力量组成的“亲友团”还需要严格的隐私保护制度,甚至应该对匿名的求助者施以援手。
新闻推荐
应广大患者要求,济南市中心医院疝和腹壁外科将举办疝病义诊。诊治范围涵盖了成人疝和小儿疝,包括腹股沟疝、股疝、切口疝、造口旁疝等。届时医院疝和腹壁外科专家将为广大疝患者提供咨询、...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