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洪杰通讯员刘冬惠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和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签署了《鲁辽两省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目前,山东省与北部海域相邻的河北、辽宁省份全部建立了渔政执法协作,为维护山东北部黄渤海区域渔区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山东、辽宁两省一衣带水、关系密切,均横跨黄渤两海,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近海渔业资源的衰退,每年生产旺季会有部分渔船互相进入对方港口停靠和管辖水域作业,双方渔船发生海上渔业纠纷或违规捕捞案件较多,给渔政执法带来了较大压力。
根据备忘录,双方建立信息共享与通报、渔业案件移交、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协调联系工作机制“四项制度”,双方分别成立渔政执法协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妥善处置渔事纠纷,合力打击非法作业行为,共同维护黄渤海区域渔业生产形势的稳定。建立信息共享与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渔政执法信息交流与业务研讨,加强渔政执法机构互访,对涉及对方涉渔涉嫌“三无”船舶、涉嫌“套号”和“套牌”船舶、越界违规、船证不符、三证不齐及渔运船从事非法捕捞生产、海上渔事纠纷、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未在船籍港停靠等情况互相通报信息。建立渔业案件移交机制,对查获的涉渔涉嫌“三无”船舶、涉嫌“套号”和“套牌”船舶、越界违规、船证不符等渔业执法案件交由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或船东户籍地(或所在地、常住地)渔政执法机构处置,并抄报两省渔业执法机构备案,对移交有困难或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协调联系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联席会议,加强日常执法沟通联络,分析研究渔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各自辖区渔业执法案件的查处、两省渔事纠纷处置等执法协作情况,商讨解决协作执法方面的不足,保障执法协作机制顺利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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