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仲裁字第0441号
诸城永胜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济南鑫同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诸城永胜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书。请被申请人诸城永胜工贸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5)济仲裁字第0441号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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