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6月4日电山东省高院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等。这标志着山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启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试点。《办法》明确律师代理申诉的范围是: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具体包括: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以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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