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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明刚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李长志与被执行人邵明刚民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6-09-26 08:25   https://www.yybnet.net/

邵明刚: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李长志与被执行人邵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峄民初字第9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邓连香: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孙健与被执行人邓连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峄民初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胡乐强: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孙中华与被执行人胡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峄民初字第6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周广梅:申请人李士玲与你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李士玲签字的笔迹及手印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峄法技字第92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第三法庭,在本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本次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赵辉:申请人徐玉海与你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徐玉海签字的笔迹及手印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峄法技字第93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第三法庭,在本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本次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发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亚太协创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封焊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发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金亚太协创电子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发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进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封焊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发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惠州市进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神工宏全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山市玉山镇同铂精密模具厂诉被告山东神工宏全模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宗海:本院受理原告彭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靳齐林:本院受理原告蔚陈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贾涛:本院受理原告杨利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耿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飞、高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赵飞、高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志云、赵恒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刘志云、赵恒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尚俊萍、梁华山、龚玉龙、任泽玲、李祥龙、邵云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文龙:本院受理原告王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6日14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元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标民木业有限公司诉你及越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鲁0405民初614号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张茂坤、丁辛芝:本院受理原告纪学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明霞、李奎弘: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浩、李园园,张成龙、郝怀苓,东超、张永梅,李红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商初字第1095、1097、1099、1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洪海、种美,胡云霞、梁东方,马冬、闵冉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商初字第1710号、(2015)市中商初字第1094、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舶远模板厂、王晓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与被告枣庄市舶远模板厂、王晓纳、张保平、陈勇、席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重初第31号民事判决书及本案原告的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原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匡金金(曾用名匡晶晶):本院受理原告仲姣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龙、枣庄市达芬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继民、刘志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696、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姚萌:本院受理原告于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1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甄忠河:本院受理原告郝红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大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朱志强:本院受理枣庄润昇 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刘培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二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涧头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风精工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枣庄市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盛建筑分公司申请执行你(2015)台民初字第313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已查封你所有的位于金光西路铝厂小区4号楼与6号楼之间东侧车库北数第1间、第2间;铝厂小区3号楼与5号楼之间西侧车库南数第1间、第2间、第3间;共计车库5间。现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盛建筑分公司申请对被本院查封的上述车库5间进行评估,经依法评估评估价为16.45万元,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间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上述5间车库进行委托拍卖。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金鱼煤业有限公司、山东吉通科技制管有限公司、枣庄康耐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邓连庆、李纪连、闫维瑞、邓连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鑫敏商贸有限公司、枣庄金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枣庄康耐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王克琦、刘广荣、邓连庆、李纪连、邓凯凯、秦真、赵士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欧普厨卫用品有限公司、微山县铭豪贸易有限公司、褚衍伟、张红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瑞联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思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盛实业有限公司、枣庄锟鹏置业有限公司、王广东、王光侠、马士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祥龙、邵云侠、尚俊萍、梁华山、龚玉龙、任泽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龚玉龙、任泽玲、尚俊萍、梁华山、李祥龙、邵云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欣峰煤业有限公司、山东旭鑫电子有限公司、枣庄锟鹏置业有限公司、李自启、马兰芹、马士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旭鑫电子有限公司、枣庄市环宇实业有限公司、孟庆连、马士峰、李靖、山东思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富强、姬生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及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万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枣庄基洪筑路工程有限公司、马士峰、王志征、马西洋、柴瑞峰、李本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永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士成、李秀真、孙学明、蔡敬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魏永增、杨德莲、魏杰、龙兴华、赵传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倩、赵霞、赵红、赵友爱、赵友兰: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军诉你们继承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民终字963号开庭传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安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桑桂芹与被告李安忠、王知和及原告葛敬华与被告李安忠、王知和劳务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钢民初字第945号、(2015)钢民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亓诚(曾用名:亓小朋):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城民初字第32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农高区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吕伟: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20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农高区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葛斌:本院受理原告高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海涛、杨丽丽: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春洪与被申请人临邑县临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张海涛、杨丽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海泉:本院受理原告高自登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宁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朱爱军、田桂玉:本院受理原告吕新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卢波:本院受理原告宗文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宗文工程款3271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城民初字第3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振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16)鲁1202民初1115号薛亚仙诉你与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中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博地同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莱城商初字第19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西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梁广霞:本院受理原告亓玉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202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西法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陈英亮、阚洪明: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钢城开发区信用社诉你们、陈英刚、王金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钢商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颜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朱金峰、匙爱清、范家坤、徐金娣、王登云、朱爱梅: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与被告朱金峰、匙爱清、范家坤、徐金娣、王登云、朱爱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肖连伟、陈爱莲、张岩君:本院受理原告李士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书峰、申存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李士斌、李洪军、尤红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和田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城县正阳激光切割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货款5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订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曹学鹏:本院受理原告王书平与被告曹学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月军:本院受理原告马庆代与被告刘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光超、周丽丽、陈天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光超、周丽丽、陈天祥、张传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兆勇、李玉兰、李庆峰、李彩红、时传良、景建群: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与被告王兆勇、李玉兰、李庆峰、李彩红、时传良、景建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战舰、张奎、张雨芹:本院受理的原告贺春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24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魏玉锋、陈欢:本院受理的原告常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孟金全、马海良: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本成诉你们和李钦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丁申韩:本院受理的原告段玉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静:本院受理的原告魏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谢潮、姚树国:本院受理原告徐冬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浩、单县海航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邹昌运:申请执行人鲍加爱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5)巨民初字第14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所拥有的位于巨野县太平镇郭坊村房产一处(所有权证:2014-S279909号)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4技第016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杨庆俊:申请执行人王帅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2)巨证民字第378号债权文书公证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所拥有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98字第S20524号)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4技第017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825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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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春花: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5)巨商初字第15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登记在你名下的坐落在巨野县洙水河南、聊商路西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2008字第S130159号)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4技第020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 0530-825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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