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奥达美商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经执行董事召集、公司于 2016年8 月23 日公告通知召开股东会议,已于2016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合法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变更股东,樊水娥将所持公司股份依法转让给股东刘俊,樊水娥不再担任公司股东。
2、选举刘俊为执行董事。
3、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增加股东和董监高的义务、责任,增加两条为章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具体为: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法》第 147 条、148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解除其职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十一条:公司股东董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而违反本章程第二十条之规定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并超过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职务并将其除名。公司董事、经理违反章程第二十条规定的,其非法收入归公司所有,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离开公司时经股东会决议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不再担任股东,其所持股份的利益予以返还。
上述内容已备至于公司、工商登记机关,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刘俊
2016年 9月30日
备注:本通知自登报公告之日 30日后视为全体股东收到通知并知悉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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