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贤文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伊兵与你单位因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 2016〕第 54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 2017 年 1 月18日 09 时30 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济南市奥体中路与新泺大街交界处路西)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你于开庭后5 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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