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图据济南中院微博□记者王富晓
“鉴于罪犯王汝东没有全部退赃,依据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的政策规定,合议庭认为,对罪犯王汝东减刑幅度应予以缩减。”12月30日上午11点,随着审判长法锤的敲落,罪犯王汝东的减刑幅度,从申请的一年“缩水”为减刑八个月。据了解,这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用视频录像、微博直播等方式,直播减刑假释类案件的审理过程。
狱警宣读减刑建议书
这是一起特殊的庭审。
30日上午10点,济南中院2号法庭内,庄严肃穆。没有原告,没有被告,取而代之的是报请人、检察员。
在警察的带领下,罪犯王汝东入场。51岁的王汝东,之前曾担任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财政局局长,2010年10月28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2011年1月6日开始在山东省监狱服刑。2013年4月19日,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曾经减刑一年零六个月。这一次,王汝东又申请减刑一年。
之后,报请人执行机关山东省监狱的警察,宣读报请对罪犯王汝东的减刑建议书。
在报请人宣读完毕后,还出示了王汝东自去年5月份至今年12月15日的奖励情况,包括每个月获得的得分、表扬次数等。王汝东对证据并无异议。
赃款未全退影响减刑
值得一提的是,自上次减刑后,王汝东受到记功、嘉奖、表扬各1次,被评为2013年度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等。济南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胡友明介绍说,这些表现叠加之后,可以相当于减刑一年,而对于罪犯的减刑建议,法院将进行公开审理,最终来决定减刑的幅度。
在本案中,王汝东贪污受贿所得的赃款去向,成为左右减刑幅度的关键。
王汝东受贿20万元、贪污67万元,共计87万元,目前已经退缴51.5万元,尚有35.5万元没有退还。对此事实,王汝东予以认同。
在经过了10分钟的休庭之后,合议庭认为:罪犯王汝东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已履行财产刑,退还了大部分赃款,合议庭认为,对罪犯王汝东可以减刑。但王汝东没有全部退赃,依据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的政策规定,合议庭认为,对罪犯王汝东减刑幅度予以缩减。
最终,审判长宣布,对罪犯王汝东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庭审直播将成常态化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4年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580件,其中减刑4587件,占全部案件的82.2%;假释993件,占全部案件的17.8%;经过审理,裁定不予减刑6件,不予假释76件。涉及三类罪犯案件174件,占全部案件的3.1%,其中减刑109件,假释65件;经过审理,裁定不予假释11件。
此案件审理为何选择直播呢?
济南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胡友明介绍说,这一案件,是济南市中院首次通过录音录像、微博直播方式同步直播庭审情况。至于原因,他表示,除了是为落实司法公开、“阳光司法”之外,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有很大的随意性,通过直播,就是让老百姓看到法律的公平公正,严防暗箱操作。
根据计划,明年济南市中院将在各监狱建设科技法庭,实现远程视频开庭、提讯,庭审情况同步录音录像,使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直播、录播成为常态化。
相关链接哪些人能提出减刑假释申请
□记者王富晓
济南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胡友明介绍说,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一般会掌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悔改表现突出、老病残或未成年罪犯,积极履行财产刑、主动退赃和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罪犯依法酌情予以从宽。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罪犯,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有组织犯罪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毒品再犯,三次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被撤销假释的罪犯,被撤销缓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有前科的罪犯,多次(三次以上)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违反监规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罚不满一年的罪犯,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确保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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