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红妮
通讯员耿进玉夏天
生活日报12月29日讯济南市2015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数出台。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5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统一按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对于部分收入水平较低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允许暂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下限。
据介绍,本次调整根据《关于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87号)有关规定执行。下一年度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得高于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调整后,个体缴费人员社保缴费该交多少钱?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纳额为464.8元,最高缴纳额为774.6元。
济南社保局提醒,目前缴费基数高于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联系所在代征机构,在1月份申报缴费前重新签订社会保险扣款协议。以免因缴费基数超限,耽误个体缴费的申报和扣款,从而形成缴费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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