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
济南彤羽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济南彤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已将与借款人 张 汝 成 签 订 的 编 号 为8101820151021000201 、8101820151012000024号的《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中所列对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依法转让给济南彤羽科技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特此公告通知借款人,请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济南彤羽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还本付息、给付债权实现费用之义务及相应的责任。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济南彤羽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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