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0191执31号《执行裁定书》、(2016)鲁0191执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张静名下坐落于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1118号5号楼2-1204及储藏室 2-122的房产,依法应归董延华所有。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高字第059937、059938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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