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仲裁字第1411号
房玉伟 ( 身份证号:370123197011161076):
申请人刘业茂与被申请人房玉伟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仲裁终结,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房玉伟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5)济仲裁字第1411号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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