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刘文忠)今天下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与市物价局在龙奥大厦召开会议,宣布正式启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收费检查整顿行动,并在全市物业小区全面推行“四公示”制度,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小区内明显位置予以公开公示。
着重检查8类物业服务违法违规情形☆不在显著位置张贴《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未按程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及时向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未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排查消防隐患并向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上报;
☆发现电梯存有隐患不及时向质监部门上报、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未按照平安创建工作的要求配合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开展小区平安创建;
☆未定期召开物业管理恳谈会,业主反映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小区存有矛盾纠纷。
重点检查6种物业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未按政府指导价确定收费标准;☆未按政策规定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乱立名目,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地下停车相关费用;
☆不按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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