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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年月日,张某的妻子李某起床后感觉头痛,去当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为脑血管渗血,之后转入市里的医院,诊断为血管瘤,日转入济南某医院神经外科,当天病人没有不适,医生也未告知注意事项。日上午,医生给另外一个更加严重的病人做了手术,手术很成功。下午,医生开始给李某做手术。手术分钟后,医生将张某叫进手术室,讲解了手术过程。晚上七点半左右,医生又将张某叫进手术室,告诉张某手术未成功,解释说放一个圈放了很多次未放住,就把血管栓死了。医生没有告诉家属血管被栓死的后果。术后,李某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月日,医生通知家属要做切管手术。月日,医生说往病人血管输液输不进去,要在颈部找个大动脉安导管进行输液。月日上午,医生又说要做背穿手术,用于清理李某脑子里的积水和淤血。然而,李某并未见好转。张某问,他该如何对妻子李某进行维权。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生上午做了其他的手术,手术很成功,可是下午李某的手术却未成功,而且第一个病人的情况还严重,这表明医生并不是受医疗水平限制,所以导致李某手术失败,而是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失,未尽到与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并且从入院后医生均为告知家属注意事项,手术后医生也未告知家属手术未成功的后果,符合侵权责任法的第九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所以,张某可就妻子李某的情况向医院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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