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日讯(记者 许凯 实习生 李娜)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今年1月日至2月日为烟花爆竹零售期,全市将有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张,比去年减少个。
按照济南对烟花爆竹实行的“限放”政策,今年春节期间,济南在1月日至2月日期间允许烟花爆竹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的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但在这段时间里,除了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的时至次日5时均禁止燃放。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济南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呈逐年减少趋势。年春节期间约有多个,年锐减至个,年减至多个,年为多个,年减至个。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林地、绿地、苗圃;文物保护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晾)台、窗口;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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