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消费这一新兴消费模式已在社会上广为使用,但因此带来的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等消费纠纷也日益显现。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
济南市近期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作为职责边界事项纳入《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详见http://119.164.252.246: 8888/),对部门相关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市商务局负责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有关备案、发行与服务、预付卡资金管理等行为的监管及投诉举报的受理;会商人民银行继续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与工商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管;与商务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具体事例:王某在某发卡企业办理一张1000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期间,王某如果对发卡企业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应向市工商局投诉;如果发卡企业没有按照预付卡发行章程规定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王某应向市商务局投诉。(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济南市机构编制网http://www.jnbb.gov.cn/)(本报记者 王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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