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荐人是指符合规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引荐人引来的项目要达到相应的条件,根据办法,项目需要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造类项目。或者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以《财富》最近年度排名为准)。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制造类项目,属于内资项目的,投资额须达到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属于外资项目的,合同外资额须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或合同外资额不设置下限。此外,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引荐投资项目也设定了奖励标准,其中内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资金的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引荐的投资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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