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闻 章丘新闻 平阴新闻 济阳新闻 商河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济南市 > 济南新闻 > 正文

济南中院公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案说消费避免“吃亏”

来源:济南日报 2017-03-15 15:23   https://www.yybnet.net/

声称产品有特殊功效、网购产品与广告不符,济南市消费者遇到的消费侵权行为可真不少。3月14日,济南中院向社会公布了全市两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涉及网购食品、化妆品、家居等领域。一旦消费者消费时权益受到侵害,要如何依法维权?法官提醒,消费维权要认准5步走。案例1

2015年2月,杜某在某报纸上看到端粒酶产品的推荐广告,称端粒酶有数十种疗效。杜某订购了10盒共计4000元的端粒酶产品。杜某服用后发生严重身体不适,并发现端粒酶既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没有保健食品标志,给健康造成了巨大损害。杜某认为某生物技术公司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杜某服用产品后,并未出现广告中的疗效,且该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作为产品的销售商应承担赔偿责任。济南中院判决某生物技术公司退还杜某货款4000元,并赔偿杜某4万元。

维权小贴士: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案例2

王某在某网络商城购买了1台电视机,价款为1399元。王某认为,该网络商城在销售页面中宣传“第一品牌”,导致其产生购买意图,后发现这种宣传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并且涉案电视没有合格证和说明书。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法院判决该网络商城退还王某货款1399元,并赔偿王某3倍货款4197元。王某将电视退还该网络商城。

维权小贴士:销售商在明知无相关依据的情况下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作为商品的广告宣传语,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3倍赔偿。

案例3

2016年9月20日,王某在某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某品牌保湿美白去痘印清洁滋润淡斑控油紧致收缩毛孔面膜13件,共花费897元。王某收到货后发现此面膜没有美白效果,后上网查询得知,这款面膜没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故诉至法院。

天桥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美白类面膜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某公司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的情况下销售此类产品,构成欺诈。天桥法院判决某公司退还王某货款897元,并赔偿王某损失2691元。

维权小贴士:美白类面膜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

案例4

谢某从李某经营的水族馆购买观赏鱼缸一套放置在家中。2014年6月4日,谢某晚上回家时发现房屋着火,火已自熄。后谢某报案,消防部门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客厅东侧放置的鱼缸上半部,系鱼缸内电子镇流器等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导致的财产直接损失59291元。谢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鱼缸生产厂家某家具公司支付直接财产损失费、价格鉴定费、财产损失费共计71511元。

高新区法院认为,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系鱼缸内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涉案鱼缸存在质量缺陷,某家具公司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应对谢某的财产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高新区法院判决某家具公司赔偿谢某财产损失59291元、鉴定费1300元。

维权小贴士: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链接 消费维权“五步走”

消费无处不在,大到买房、买车,小到买早餐、午餐。当我们在消费时权益受到侵害,要如何维权?

第一步,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

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

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

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第二步,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第三步,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第四步,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第五步,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本报记者侯月)

新闻推荐

泉城高端外专计划实施力争5年引进百名外国专家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王晓菲)今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济南市实施“泉城高端外专计划”,围绕“四个中心”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力争经过5年努力,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个)左右高层次、紧缺外国专...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济南中院公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案说消费避免“吃亏”)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