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日报》报道《山东省禁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对“涉毒人员”参与广电节目、文艺演出活动作了严厉限制。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应当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开设禁毒宣传教育课程,每学年不少于二课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得播出。违反条例规定,对邀请方、播出方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新闻推荐
典雅优美的绿色樱花。(本报通讯员陈希军摄)本报4月3日讯(记者韩霄鹏见习记者李娜)清明节假期里,泉城市民开启踏青模式。处处花香鸟语的时节,济南唯一一片绿色樱花进入观赏期,就在五龙潭。这...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