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被征收人(相关权利人):
为保证标山片区旧城改建项目一期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2日依法对你们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标山片区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天桥区标山路48号,电话:5878916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间内及公告之前,已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的,送达时间以该种送达方式确定的时间为准)。
如被征收人(相关权利人)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被征收人李秀英的已知相关权利人有房学军、房勇,《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他可能存在的相关权利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其他权利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标山片区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天桥区标山路48号,电话:58789166)登记、确认,并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同样视为送达。
附件:需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被征收人信息
被征收人姓名或名称:李秀英;被征收房屋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标山庄60-1号(北园标山24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编号:济天政房征补决字〔2017〕1号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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