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王志)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为支持科技人才兼职或离岗创业,济南市规定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相应享受职称评聘、保险等方面待遇。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再延长3年。
济南市近日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激励,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少于70%、不超过95%的比例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及团队。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年—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此外,济南市设立泉城“人才驿站”,在全市范围调剂5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为来济南创新创业的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在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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