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俨然已成为年轻人安家立业的头等大事,而到期房却迟迟交付不了,更是烦心事。近日,购买了济南天朗蔚蓝城的业主们,正为房子延期交房而堵心。“两年前买的房子,本月底该交房,开发商却告知要延期至少一年。我们每个月承担着高额的银行利息和房租,说延期就延期,违约金还这么低,也太有失公平了吧……”
合同中逾期交房违约金“万分之0.1” 资金断裂楼盘易主
济南天朗蔚蓝城项目,原是开朗控股公司开发的,因“天朗”资金断裂,于2015年11月份转让给了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融创”)。
3月7 日,融创向业主们致函告知,称因房屋所在地规划中本应由政府修建的市政道路尚未修建,而导致公司暂时无法取得主管部门的综合验收证明文件。因此,房屋交付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并约请业主前往售楼处商谈相关事宜。
两年前,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对延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只是总房款的“万分之 0.1”。如今交房延期至少一年之久,对此合同条款的约定,业主们认为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无法接受。
业主和融创商谈中,融创提出将补偿标准提高到万分之 0.5,业主们要求至少提高到万分之 1.5。经再次商谈,融创同意将补偿标准提高到万分之一,交房期限定于2017年3月31日。而对此,业主们仍不满意,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业主:交房期限心中无底,违约金太低难接受
3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经十西路段店立交桥附近的济南天朗蔚蓝城售楼处,近百名业主正围在售楼处大厅里向开发商讨说法,售楼处前的广场进口处挂满了维权条幅。
“到2017年3月底交房的说法,开发商也没给我们一个保证。还说如果明年还不能交房的话,会另给我们一个赔偿方案,这让我们业主怎么接受!”9号楼的业主李女士气愤地向记者诉说道,他们业主中多是在济南上班的外地年轻人,在济南租房子住着,支付着高额的银行贷款和房租费。“每个月至少得还贷款两三千元、 租金也至少得1500元。而违约金只万分之一,根本不足以弥补我们的损失。我们业主要求至少得万分之1.5元。”
采访中,业主们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解释的理由也表示质疑,“开发商给我们的解释是,因为市政修路,我们感觉这只是开发商找的一个理由,而主要原因还是资金问题。”
“我们现在最为担心的是,这房子到明年3 月份也根本住不上,开发商应按银行的同期利率给予补偿。”
“6 岁的孩子今年该上学了,买这套房子就是为了孩子上学,现在房子交付不了,孩子的入学也成了难题。”另一9号楼的业主信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德州人,在济南打工十多年了,一直租房子住。“房子退也不敢退,怕钱拿不回来,拖又拖不起,现在心里一点底也没有。”信女士说着眼泪就流了下来。
开发商:市政修路是延期主因,违约金已合理提高
“延期交房的原因是综合性的。项目之前是开朗开发的,融创于去年11月份收购了股权,楼盘转让过来。天朗资金链快断裂时施工就中断了,工程延期是不可避免的。”融创的项目经理王先生向记者解释,目前,因市政道路修建,管道铺设涉及到小区的水电气暖,道路不完工,正式的水电气无法完成,楼盘达不到综合验收标准,只能延期交房。
采访中,王经理强调,融创已充分考虑到业主们在延期交房期间可能遭受的损失,同意将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由万分之 0.1提高至万分之一。价格超过7300元的业主,按照购房价格折算购买差价,并将此差价在购买车位/储藏室的款项中进行折抵。
对此,融创认为他们已经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弥补工作已做得很足了,并将付出极大的成本。
采访的最后,王经理表示,“新的协议条款正在修改中。至于那些不同意签协议的部分业主.想退房也可以,双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两天后,有业主拿到了融创修改的新补充协议。就业主关心的几点,条款中这样规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融创自愿支付自原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日万分之一的补偿金。如未能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自愿承担业主至实际交房之日的如下损失: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按照业主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按照1300——1800元的区间标准自2017年4月起向业主支付租房利息。
“明明是违约金的问题,为何协议里变成了补偿金?”对该补充协议,王先生等业主提出了质疑,“所谓的最终版仍然在玩文字游戏,不说违约金而说补偿金,这两个意义完全不同。 原开发商提到购买差价在购买车位/储藏室的款项中进行折抵,但在新的补充协议条款中只是模糊地提到给予优惠,但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不买车位和储藏室的业主怎么补偿呢?这个补充协议漏洞太多,我们不敢签,也不能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部分业主已同开发商签约,但很多业主仍在观望中,有的打算聘请律师进一步向开发商讨说法,也有在犹豫是否退房。
谈法:违约金过低显失公允,补偿有法律规定
《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补偿性质,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买房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本报记者 杜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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