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找荣凯,一生一世一辈子。荣凯法律咨 询 热 线 :053188712348。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二路东图大厦8楼。法律咨询扫一扫。
案件简介:
张光亮与王艳杰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合同价款16.8万元。签约时,张光亮带着一名自称妻子王艳的女人一同前去,协议签订后,买方王艳杰向卖方张光亮支付¥150万元,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因房产证当时尚未办理下来,不具备过户条件,双方约定等房产证办妥后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并结清购房尾款。在等待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房价持续上涨,卖方张光亮顿生毁意。张光亮妻子李兰知道此事后特别生气,但是看在张光亮真诚悔过的份上,夫妻俩合谋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光亮一人无权买卖为由想要毁约,遂李兰以房产共有人身份向法院起诉,以自己从未同意过售房为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荣凯说法:
本案的交易房产虽然是卖方夫妻在婚内共同购买,但是房本上并未记载妻子的名字,所以其妻子的共有状态是隐名的,外人无从知晓其丈夫是否是共同产权人,甚至卖方是否结婚或婚后是否离异,对外人来说都是他人的隐私,买房人难以掌握。而且同去的女人不是卖方妻子的情况,卖方没有如实告诉买方,买方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根据不动产公示制度,其妻子不同意出售房产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房主的妻子以自己不知晓丈夫售房为由,要求主张合同无效是不符合法理的,也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购房人对所购房产的权属情况及出售条件也应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否则也会因疏于审查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践中因为明知对方有配偶,却怠于征求配偶意见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判例也是有的。
新闻推荐
(图文无关)他看上去是单身我一直都以为,爱情是要跟着感觉走的,茫茫人海,就是感觉这个人与众不同。我不否认日久生情,但我更喜欢那种心有灵犀的默契。那年,我到一家服装公司应聘,那家公司是子...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