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排查塔吊施工安全。
典型案例
2017年5月16日,历城区城管执法局唐冶执法中队接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的移送单,江苏苏中建设集团承建帝华鸿府项目在建设塔吊时,因将安装、拆卸塔吊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未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给予立案处罚。目前,唐冶中队已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给予施工方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条例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队长说法
此案可以说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一小项,虽然违法事项简单,但是施工过程中没有备案,没有监督,这样的工程无法保证塔吊的安全与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起重机械安全施工一直以来都是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一项,从塔吊的安装、使用、到最后的拆卸都要有严格的施工方案、专业的施工人员以及正规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必须要报送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监管。
安全事故无小事。针对近期塔吊安全事故频发,历城区建委、历城区城管执法局、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唐冶片区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塔吊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要坚决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安全手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才能将安全生产事故防患于未然。(文图/本报见习记者 贾向媛 记者 陈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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