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侯月)自醉驾入刑以来,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呈逐年递减趋势,但少数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致使出现同一驾驶人发生多次酒驾行为的现象。为了警示社会,今天,济南交警对查处的25名存在3次及以上酒后驾驶违法的驾驶人进行实名通报。
记者在交警部门通报的信息中看到,唯一一名4次酒驾的驾驶员朱孝后分别于2012年7月、2013年1月、2015年4月、2015年7月于兴济河东路、黄河大坝南岸0000公里、坝王路、济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齐鲁大道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目前,其驾驶证为注销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济南交警按照法律规定,近5年来已对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办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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