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商总局、国税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和要求,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济南致豪实业有限公司”等1135户公司及分公司、“济南玫园科技研发中心”等51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长期停业未经营,本局按照法律法规已经立案调查终结,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对上述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局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拟吊销企业名单详见本局公告栏)。
特此公告。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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