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24日讯(记者周国芳实习生韩晓婉)24日,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除潍坊市外,其他各市至少应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
通知明确,试点办法要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同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其中,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除医务人员外,对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通知也做了明确规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
有编制和无编制的医务工作人员工资有差别吗?对此,将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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