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记者 李丽娟
春节过后,济南大街小巷处处洋溢着热闹和喜庆的氛围。大明湖的迎春花开了,李丽想起,有诗云,“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曾经坚持爱情的她,不顾亲人反对,和大自己10岁的王强步入婚姻殿堂。那年王强38岁,离异,有一个8岁的儿子。
结婚后,两人生育一个女儿小甜。时间冲淡爱情,让人们看清婚姻本来的样子。两人经常因为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发生矛盾。争吵,妥协,冷战,充斥这个三口之家。
一年后,李丽发现老公出轨,因沟通不畅开始分居。没想到的是,分居后王强瞒着李丽,将婚内购买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产以买卖的形式办理过户至自己名下,然后将房产转卖给第三人钱先生,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此时,李丽与老公处于洽谈离婚阶段,她严重怀疑老公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想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李卉律师分析,李丽和王强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女儿名下,但在实践中,如无特别赠与约定,仍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强未经妻子同意,将房屋以买卖的方式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出卖给第三人,属于典型的超出家事代理权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此,如果得知房屋交易的李丽,对王强的房屋买卖行为不予追认,那么王强与钱先生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便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另,钱先生虽是善意购买房产,由于尚未完成房屋过户,因此不构成善意取得。钱先生因买卖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可向王强主张赔偿。
尘封一段记忆,开启一段新的旅程,需要把握机遇,更需要勇气。新的一年已经启程,彻底告别过去,才能迎接美好的未来。李卉律师团队祝每一位挣扎在婚姻生活底端的朋友,活在当下,拥抱明天,终将获得人生的幸福伴侣。
李卉,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山东省直二支部副主委,济南市历下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站”负责人、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讲师、济南市“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讲师、济南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济南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讲师。
李卉律师专注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案件、婚前财产规划、婚后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筹划、资产“代持”风险防范、遗嘱规划、私人财富管理讲堂等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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