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租赁商品房提取与物业费提取额度自5月1日起调整,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最高为9600元;支付物业费提取的,每人每次最高为1200元。
经济南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租赁商品房提取与物业费提取额度分别为:租赁商品房提取、物业费提取均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支付物业费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
同时,修订后的《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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