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史尚静)昨天,济南中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通告,敦促“老赖”6月底前履行义务。
根据通报,在济南两级法院已立案执行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此期间全部履行义务的,可依法提前解除已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在本通告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一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济南中院严正通告,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拒不履行的,全市法院将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济南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邢景明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按本通告指定的期限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上述通告内容依法严厉予以制裁。与此同时,济南中院欢迎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提供案件执行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提供线索的依法严格予以保密。
案例回放
明知财产已被查封
执行期内却转让给他人
刘某与马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马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某转让款132万元及租金10928.7元。
本案在诉讼阶段,法院依法查封了马彧经营的济南历下浩正商务旅馆内的空调、电视机等物品一宗。在二审上诉期间,马彧将其所经营旅馆的经营权及旅馆内的全部资产,包括已被查封的财产,以4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韩某某。被执行人马彧明知其财产已被法院查封仍然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决定将执行人马彧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记者史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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