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日讯(记者马云云崔岩通讯员张洁)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吃饭问题,济南一村把村中3个常年闲置的车库改建成餐馆。但经营了3个月后,被相邻住户告上法庭,理由是“扰民”。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法院认为,餐馆的日常经营未对邻居房屋的使用及其生活产生妨碍,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某村在旧村改造时修建了几十个车库。2015年4月,陈某在这里购买了一处楼房及车库。2017年,该村为解决老年公寓吃饭问题,将村里紧邻养老院的3个常年闲置的车库出租给某餐馆进行装修经营,以方便老年人来此用餐。装修的餐馆就在陈某的车库旁。当年7月,陈某以餐馆紧邻车库,影响到自己正常出行、排水及生活为由,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法院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勘验,无法得出餐馆影响到陈某的生活、排水和通行的必然结论。所以陈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法律诉请。案件宣判后,陈某不服,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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