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作为也会构成犯罪?让我们来看看前些日子发生在外地的一件事:
谭某在开车载同伴出行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同伴受伤。谭某因担心治疗费用过高,拒绝送同伴就医,将重伤后不能行动的同伴放在自己车内后自行离去。谭某的同伴在车中死亡。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谭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读者
这谭某太不像话了!不过他是丢下朋友跑了,又没动手杀人,为什么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
一个犯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也可能会构成犯罪。因为谭某的先行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生命处于危难之中且不进行救助,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一个典型的不作为犯罪。
◆读者
那到底什么是不作为犯罪呢?
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
不作为犯可以分为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真正不作为犯
真正不作为犯只能由刑法明文规定,比如第一百二十九条的丢失枪支不报罪、第二百六十一条的遗弃罪、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这些罪名的共同特征是,立法者都设立了法定的作为义务而行为人不履行。
●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满足几个条件:
1.应为
行为人具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2.能为
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即有“作为的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判断行为人能否履行义务,应该根据行为人履行义务的客观条件和个人能力两方面进行判断。
3.而不为
行为人履行义务本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也就是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
当满足这3个条件且危害程度达到作为犯的等价性程度时,就成立不作为犯罪了。
◆读者
这么看来,“应为”是不真正不作为犯成立的首要条件,那么这个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什么时候会产生呢?
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
作为义务的三个来源:
关于作为义务发生的根据,刑法理论存在形式义务说与实质义务说。
根据实质义务说,一个人是否具有消除危险的作为义务主要来自3个方面:危险源、特定关系、特定领域。
●危险源制造了危险,行为人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负有监督义务。
·对危险物(危险动物、危险物品等)的管理义务。
动物园管理者在动物咬人时或者宠物饲养者在宠物侵害他人时具有阻止义务。
·对他人危险行为(他人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监督义务。
父母对年幼子女的法益侵犯行为负有监督义务,如果年幼子女伤害别人,父母有阻止和救助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法益侵害危险的防止义务。
销售了危险的商品,具有针对这一先行行为产生的召回产品的义务。
●基于特定关系,行为人负有保护义务。
·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
·基于职务、业务、制度产生的保护义务。
·基于自愿(合同或者自愿接受)而产生的保护义务。
比如你捡拾弃婴回家,婴儿的法益依赖于你的这一自愿的保护行为,这时你对婴儿有继续救助的义务。
●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
某个危险发生在特定领域,行为人一方面对特定领域负有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对危险的发展具有排他的支配作用,那么对危险便负有阻止义务。
比如出租车司机对于车上发生的男乘客强奸女乘客的行为,负有阻止的义务。(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马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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