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付晓峰 通讯员 孟繁盛)历下区住建局今天发布公告,全福河河道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方案出台,总补偿资金约3500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全福河河道改造工程征收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产权调换房屋,一般实行货币补偿。根据调查摸底结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的房屋约6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1258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1453平方米。选择异地产权调换房屋为二手房的: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为二手房屋。
该项目被征收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和奖励幅度如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10日(自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7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奖励幅度为8%;签约期限内后10日(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7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奖励幅度为5%;超过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奖励幅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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