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璐
生活日报3月28日讯《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日前印发,民办教育将获得审批、资金、用地、师资力量等多方面支持。其中,实现民办教育相关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结,筹设、设立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区县审批部门受理、登记。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意见》提出,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凡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限制。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民办教育全链条审批,实现民办教育相关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结,提高服务效率。
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公办教师、管理人员到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和交流,支教人员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期间身份不变,教龄连续计算,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人事档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探索推行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将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人员信息纳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工资与公办学校同等人员一致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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