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润勤
通讯员赵洪涛报道
本报济南讯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在济南组织召开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修订座谈会,研究讨论《办法》修订事宜。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省药监局的相关专家等参加了会议。
参会代表认为,《办法》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并就《办法》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具体条款建议、修订对当前工作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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