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6日讯(记者 陈彦杰)昨日市中区兴隆街道 村和王家窝坡村发生两起山火,火灾系上坟烧纸导致,目前山火已被扑灭,两名违法嫌疑人被警方分别处以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
4月5日下午14时19分,兴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位于市中区兴隆街道的 村发现山火,巡查力量立即赶赴现场,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14时43分派出所又接到报警称,在市中区兴隆王家窝坡村发现山火。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山火警情,市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调集公安、消防、园林会同兴隆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封控现场、组织救援,疏导交通。在王家窝坡村现场,救援力量迅速将火情扑灭,兴隆派出所民警当场控制引燃火灾的嫌疑人刘某花(女,67岁),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经查:其因上坟烧纸引起山体火灾。
在 村现场,救援力量快速展开救援,并将明火扑灭,民警对现场烧纸的刘明某(女,32岁,村人)、黄某玉(女,56岁,村人)进行制止,并将两人及其亲属带回派出所审查,对其进行训诫。下午17时08分,派出所又接到报警称,村现场起火点发生复燃,救援力量立即二次进行扑灭,直至21点22分左右,彻底将山火扑灭,并留下值守人员。其间,民警持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走访村干部时了解到,村村民陈某艳(女,45岁)当日下午有上坟烧纸引起火灾的重大嫌疑。民警立即赶往其家中调查核实,在民警反复做工作下,其迫于压力承认上山上坟烧纸引燃山火,本人试图扑灭未成功,通知村干部后离开现场。
针对案件查处工作,市中警方组织精干力量连夜对引发两起火灾的嫌疑人进行审查。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花(女,67岁,住阳光舜城中区)于4月5日下午14时许在王家窝坡村南峪上坟时,由于烧纸不慎点燃杂草,引起火灾,过火面积约7亩,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犯罪嫌疑人陈某艳(女,45岁,住兴隆 村)于4月5日下午14时带其儿子到 村东头山山脚下上坟时,在烧纸过程中不慎引燃坟周围杂草并引燃山上的灌木丛,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6公顷,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进入林区别带火种
自入春以来,全市气温回升迅速,大风天气集中,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群众扫墓祭祖活动日渐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虽然济南市提前着手、精心组织,努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但是仍有个别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加之传统习俗的影响,以及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依然忽视火灾安全风险和行为后果。
在此,我们倡导社会群众,清明祭扫摒弃旧习,用无火、无烟、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表达哀思、发扬传统,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此外,公安机关提醒大家,进入林区时不要携带火种,严格禁止抽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烧秸秆、烧田边地脚等行为。由此引发山火灾害,将承担法律责任。
新闻推荐
□记者晁明春报道本报济南讯日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双招双引”暨重点项目集中签约仪式成功举办。本次...
济南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