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璐
生活日报4月9日讯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事发后20分钟内(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50分钟内(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1小时)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1.5小时内通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要求核报的信息后,事发地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不超过15分钟(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紧急敏感信息及突发事件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对在紧急敏感信息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济南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值班电话:86056217、66607053、66607082、66607088,传真:86920031(自动)。
新闻推荐
近日一消费者购买2.02元过期食品后,向山东济南某区食药监局举报,食药监局对涉事商家处以5万元罚款,而只给消费者两毛钱奖励...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